浏览数量:2294 作者:南京市第一中学马群分校 发布时间: 2020-06-29 来源:本站
南京市第一中学马群分校2020年初一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南京市栖霞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南京市第一中学马群分校招生工作于2020年6月20日启动。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1.凡是属于一中马群分校初中义务教育施教区(马群街道所辖区域,不含保利紫晶山、朗诗钟山绿郡)的、父母与孩子户口同在施教区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五证的(家庭户口证、在本施教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已经签订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独生子女证、相关学籍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计划招生人数:320人。
二、资格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南京一中马群分校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就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报名方法及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施教区太阳城小学教育集团学生由太阳城小学教育集团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施教区非太阳城小学教育集团学生报名登记,请携带家庭户口本去栖霞区教育局审核、登记办理。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我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在施教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请先在南京一中马群分校教学处登记,填写《南京市第一中学马群分校2020年小升初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小学六年级的学籍材料(四年级~六年级的《成长的脚印》素质报告书)。
(5)能反映个性特长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点:南京市第一中学马群分校(南京市栖霞区马高路199号)
招生咨询电话: 025-68557583 陈老师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
南京市第一中学马群分校
2020年6月
Copyright © 2020 南京市第一中学思益学校
苏公网安备32011302321868号 苏ICP备11050898号-3